Permissions
作者简介:王 婧,硕士研究生,医师。
Helveston综合征是临床上较为少见的眼外肌综合征, 在1969年首次被Helveston[1]发现。该病的临床特征为外斜A征、上斜肌功能亢进及分离性垂直斜视(dissociated vertical deviation, DVD)。目前, 该病以手术治疗为主, 以达到改善眼位、恢复双眼视觉功能的目的[2, 3]。本组回顾性分析2013年就诊我院的一个Helveston综合征家系:姐妹、母女关系3例患者的诊治经过, 并总结、分析、探讨该病的诊治措施, 旨在对临床诊治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患者A, 足月顺产, 既往体健, 出生后被家长发现左眼向外斜视并双眼上瞟。患者B(A的母亲), 左眼向外偏斜30余年, 既往体健。患者C(A的二姨), 左眼向外偏斜30余年, 既往均体健。
按常规眼科检查, 视力检查、屈光状态检查、裂隙灯检查、眼底检查、排除斜视以外的眼疾。按常规斜视度检查, 眼位、眼球运动、以三棱镜遮盖法检查, 远、近斜视度, 及向上、向下25 ° 注视的斜视度(戴镜矫正屈光不正)。
(1)A征:向上注视25 ° 时的斜视度和向下注视25° 时的斜视度之差≥ 10° ; (2)上斜肌功能亢进:上斜肌功能眼位时, 内转眼较外转眼低≤ 5° 为1+, ≤ 10° 为2+, ≤ 15 ° 为3+, > 15° 为4+; (3)分离垂直偏斜:根据原在位垂直斜视度判断DVD程度; (4)术后眼位判断:正位:斜视度位于-10 ° ~+10 ° , 内斜视> +10 ° , 外斜视> -10 ° 。
根据患者外斜A征、上斜肌亢进、 DVD程度选择手术方式。3例均行上斜肌减弱术, 2例同时行一眼水平肌手术, 1例行双眼水平肌手术。
1.5.1 手术结果 3例手术均成功, 术前与术后对比情况见表1, 术后1个月复查, 根据DVD程度均未行2次手术。
|
1.5.2 家系调查及图谱 由患者A(18)开始对家族21位成员进行筛查, 确诊5位患者。Ⅰ 代1例, Ⅱ 代3例, Ⅲ 代1例, 均为女性(图1)。
Helveston综合征是由外斜A征、上斜肌功能亢进及DVD组成的一组眼外肌运动综合征。其症状典型, 诊断并不困难。但是由于上斜肌是下转肌, 功能亢进程度不等, 轻度亢进时不易明确诊断, 功能过强时造成眼球下转, 而DVD则是在任何诊断眼位被遮盖眼都处于上斜位, 使两者产生矛盾, 减弱了眼球上瞟的幅度, 影响了DVD的诊断, 易发生漏诊[4]。故临床工作中对外斜A征的患者, 应反复仔细检查上斜肌功能及是否合并DVD, 以便早期诊断, 及时治疗[5]。本组3例同时还伴有弱视, 均无双眼单视功能。
针对Helveston综合征的三个体征, 均需手术治疗予以解决[6]。以期达到矫正眼位, 保持双眼视轴平行, 为视力和双眼单视功能的发育和改善提供机会。关于手术方法, 上斜肌减弱术, 包括上斜肌及鞘内断腱和上斜肌延长术, 可以减少向下方注视时的外斜度数以矫正A征[7]。DVD的治疗, 现采用较多的是上直肌大量后徙, 后徙量7~9 mm, 远期效果最为稳定[8]。水平直肌手术矫正外斜视, 可以根据具体病例同时在垂直方向移位矫正A征[9]。目前关于手术设计, 各家观点不一[3], 文献[9, 10]通过一次手术同时矫正所有体征取得良好效果, DVD合并水平斜视明显时应先治疗斜视更明显者, 先做不定量肌肉, 后做定量肌肉[11]。有专家发现, 手术宜分次进行, 首先矫正外斜A征、上斜肌亢进, 术后观察DVD变化情况再决定是否需手术矫正[12, 13]。这样术中涉及肌肉相对较少, 降低术后眼前节缺血的风险, 同时有病例经矫正外斜A征后DVD减轻或消失, 避免了DVD矫正手术, 减轻了患者的各种负担。本组3例年龄、上斜肌亢进、DVD程度不同, 故对患者A选择了首先行双眼上斜肌减弱术矫正A征以及单眼的水平肌手术矫正外斜, 术后可见A征得到良好矫正, DVD基本消失, 外斜15° , 二次手术对单眼外直肌实施了后徙术, 术后眼位正位, DVD基本消失。对患者B、C采取了上斜肌减弱+水平肌斜视矫正+垂直移位矫正术矫正了上斜肌亢进、外斜A征、DVD, 术后可见眼位基本正, 患者B的DVD消失, 患者C的DVD减轻, 均未行二次手术。笔者认为, Helveston综合征是一种复杂特殊的斜视类型, 制定手术方案时, 应结合患者临床表现, 选择更适合的手术方式, 可大大减轻患者心理、生理及经济的负担。
本组3例为同一家系, 经过筛查, 家族中共5例, 均为女性。当前该病病因尚不明确。下一步, 将对病因及推测Helveston综合征具有遗传特质和遗传的方式进行更深入地研究。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