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政府近年来本着“新型举国体制”的理念进行科技创新的制度设计。本文将从欧盟“开放性战略自主”这一科技创新体制的比较分析视角展开研究,以期对中国选择“新型举国体制”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加以阐释,并对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形成更客观的认识。中国政府官方对“新型举国体制”的定义是“有组织地集中全国力量和资源于国家重点事业的新体制”,其解决问题的实用属性远高于科技“赶超”的政治属性。与之相比,“开放性战略自主”是欧盟当前的发展战略,是中美竞合时代主动应对的产物,具体的科技创新政策则服从于此战略体制,强调依靠内部各国的开放性以保持在中美竞合中的自主独立。本文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具体比较了中国的“新型举国体制”与欧盟的“开放性战略自主”,从二者的背景、组织形态、人才与资金配置等几个方面展开,简单评价目前的效果,并指出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