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科技重大风险研究的历史上曾出现两次将风险定量化的尝试:第一次尝试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菲施霍夫(B.Fischhoff)为代表的建构主义者们通过概率论,将风险界定为非喜好事件的发生概率;第二次尝试则发生在本世纪初,以马丁·皮特森(Martin Peterson)为代表的混合主义者们推进了拉斯穆森定量法,将风险界定为危险事件的统计预期值。但遗憾的是,这两种尝试的缺陷在于两个进路过于关注科学层面上对科技重大风险的量化陈述形式,却忽视了对风险本体质性的伦理诉求。所以,当前科技重大风险研究最紧迫的问题是在厘定科技重大风险的问题域基础上调整伦理标准,尊重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规律,重视哲学所具有的前瞻性,打破范式壁垒,在交叉学科范式下引导科技创新,从而将人本价值和共生价值应用到科技创新当中去,增强科技重大风险的管控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