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系性知识产权对于产业联盟成员间的合作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风险,需要明确其适用条件。在理论分析基础上,使用心理博弈建模技术,构建包含经济和情感因素的博弈模型,识别了产业联盟中关系性知识产权的适用条件。研究表明:1)合作收益足够大时,使用关系性知识产权是适宜的;2)即使合作收益不充分,在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和惩罚机制作用下,企业可从关系性知识产权中获得相对大的收益时,使用关系性知识产权是适宜的;3)即使惩罚机制不充分,在情感因素的作用下,关系性知识产权仍可按一定概率、在一定范围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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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 方刚 郑刚. 投桃报李?产业联盟中关系性知识产权的适用条件分析[J]. 科学学研究, 2013, (12): 1841-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