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梳理了我国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所得税法规和政策,分析了我国递延纳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深入实施递延纳税政策的改革建议。要明确规定企业股权和个人奖励股权在股权收回、清算或转让是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奖励股权不列入工资薪金范围;应允许企事业单位先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股权按单位与完成人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划分,并按照最终所获得的实际股权分别缴纳单位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明确企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入股股权的原值和税费的内容,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许可获得股权的活动纳入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使技术转让与许可、单位与个人技术作价入股所得税政策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