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政府引导基金容错机制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多期DID方法进行政策评估。研究结果显示:容错机制实施当年促进了引导基金投资早期、早期科技型初创企业,在政策实施次年抑制了引导基金投向早期、早期科技型企业,且这两种相反政策结果都很稳健。影响机制研究表明,容错机制实施当年提高了引导基金的风险承担水平和使用效率,但在政策次年降低了引导基金的风险承担水平,而对使用效率的影响不显著。异质性研究表明,经验丰富的基金管理机构会降低政策的正向作用,有限合伙制基金会促进政策实施当年的正向作用。进一步研究表明,容错机制实施当年提高了对本省风险投资活跃地区和外省的早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次年抑制了对风险投资活跃地区早期初创企业的投资。本文结论表明容错机制产生了“昙花一现”的激励作用。因此,政策有效落地需要各地对容错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措施,保障政策执行与政策意图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