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数据开放的核心要旨是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充分释放公共数据潜在价值和效益。通过隐私计算赋能,实现数据协同利用、控制数据用法用量以及打造数据安全流通新模式,有助于消弭公共数据开放中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的根本性矛盾。但隐私计算赋能公共数据开放是价值与风险并存的过程,可能导致公共数据开放的信任维系机制失效和引发新型数据安全风险。对此,最优的解决方案是科技治理与法律规制的协同共治,将隐私计算改造成为遵循科技逻辑和法治原理的数据治理科技,包括隐私计算的法律归化以及通过设计的公共数据开放的双重进路,实现公共数据开放中法律规范与代码规则的有机融合,法律和科技的相互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