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
ISSN 1003-2053 CN 11-1805/G3

›› 2007, Vol. 25 ›› Issue (5): 89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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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责任自由看我国科研体制的弊端及解决——兼与奉公教授的“拟成果购买制”商榷

马佰莲   

  1.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 收稿日期:2006-09-04 修回日期:2006-11-16 出版日期:2007-10-15 发布日期:2007-10-15

  • Received:2006-09-04 Revised:2006-11-16 Online:2007-10-15 Published:2007-10-15

摘要:

自由是实现科学创新的基本条件,是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目标下的科学家个人自由是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统一,是一种责任自由。但是,我国目前科研体制中存在着不利于责任自由实现的限制因素,根源在于它仅仅把科学作为促生产的手段,而没有同时把科学求真本身当作目的;以拟成果购买制改造现有的政府立项拨款制,同样遮蔽了科学的精神价值,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体制的弊端,实现对责任自由的建构。

关键词: 责任自由, 科研体制, 科学家, 拟成果购买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