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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003-2053 CN 11-1805/G3

›› 2009, Vol. 27 ›› Issue (9): 1281-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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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奖评委会亏待了吴健雄吗?

吴致远1 ,梁国钊2   

  1. 1.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广西南宁 530006; 2.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 530006
  • 收稿日期:1900-01-01 修回日期:1900-01-01 出版日期:2009-09-15 发布日期:2009-09-15

  • Received:1900-01-01 Revised:1900-01-01 Online:2009-09-15 Published:2009-09-15

摘要: 在发现“弱作用中宇称不守恒”的过程中,杨振宁、李政道的贡献是第一位的,吴健雄不可等同,更不应高于杨、李。吴健雄并非“唯一”最早认识杨、李假说的意义并着手进行实验检验的科学家;三组科学家的实验殊途同归,同时完成,并于同一天将实验报告寄达《物理评论》,所以吴健雄无权独占优先权。用最先“开始实验”和“得出初步结果”为吴作优先权辩护,是有违科学共同体公认的标准的。吴健雄未获诺贝尔奖,也并非由于诺贝尔奖评委会“偏重理论方面”和搞“性别歧视”,而是由于其实验的原创性价值不高,以及未能先于他人做出结果并予以发表。

关键词: 吴健雄, 诺贝尔奖, 优先权, 理论物理, 实验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