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发现“弱作用中宇称不守恒”的过程中,杨振宁、李政道的贡献是第一位的,吴健雄不可等同,更不应高于杨、李。吴健雄并非“唯一”最早认识杨、李假说的意义并着手进行实验检验的科学家;三组科学家的实验殊途同归,同时完成,并于同一天将实验报告寄达《物理评论》,所以吴健雄无权独占优先权。用最先“开始实验”和“得出初步结果”为吴作优先权辩护,是有违科学共同体公认的标准的。吴健雄未获诺贝尔奖,也并非由于诺贝尔奖评委会“偏重理论方面”和搞“性别歧视”,而是由于其实验的原创性价值不高,以及未能先于他人做出结果并予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