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较分析美国“E.T.波尔曼事件”、韩国“黄禹锡事件”及中国“陈进事件”等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件的查处程序表明,已构建健全科研不端行为防范体制和机制的美国,有着正确、及时、秘密的查处程序,并能发挥其应有的公平、公正与效率作用;急功近利而无相关法律规制的韩国,也能正确、及时和有效地查处黄禹锡事件,并积极建立相关防范体制;面对类似突发事件的中国,虽有立法不足、体制不全、程序公正性和效用性欠缺等问题,却也积极推动了相关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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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美仕 蒋安 段诗韵. 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程序的比较分析:基于美国、韩国及中国的典型案例*[J]. , 2013, (4): 487-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