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长期困扰着科技与创新领域,新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国版“拜杜法案”)下放收益处置权,以激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大学对此如何响应关系到政策的激励效果。通过政策文献计量与访谈调研的质性方法,基于113份中国研究型大学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办法,分析了大学针对中国版“拜杜法案”的政策响应特征;研究结果发现,中国大学出台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在内部利益主体分配方案上呈现异质性特征,相比于以“985“、“211”工程为代表的高水平大学,中国的地方性大学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回应更“积极”,科技成果转化意愿更高。进一步,基于中国特色的政策过程理论及大学自组织性理论,尝试提出了中国大学响应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表现的解释框架,一是“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及组织体系给予的“压力性”回应,二是基于大学的使命定位、自身特征产生的内生性动力,两者合力导致了大学的政策响应特征。激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充分考虑大学的内在自主性,并关注地方性大学在技术扩散与应用中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