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20年来,中国企业创新活动陷入一个两难的困境,企业“不愿”甚至“不敢”进行创新活动。为改善创新的制度环境,2008年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本文旨在评估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效果。研究发现,第一,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了企业的创新活动,能够保护企业创新。知识产权战略通过提高企业间知识侵权的违法成本来达到“保护创新”的目的,不过,行政保护和产权保护环境这两种保护机制很难对创新成果起到改善的作用。第二,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创新质量,企业发明专利数量和新产品产值率均没有明显的提高。若长此以往,企业可能会陷入“不愿创新”的怪圈中,反过来亦会“伤害创新”。第三,相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质量的改善强度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战略抑制了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质量,也就是说,非高新技术企业干扰了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那么,一方面中国政府应当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重点落实知识产权争端的司法惩戒力度;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应当关注这一战略实施对非高新技术企业所带来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