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治理是满足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挑战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然而技术治理缺乏一个清晰的概念框架。以协同治理为理论基础,基于技术治理问题“结构-过程-关系”研究框架,认为该框架隐含“价值”要素的后置情境,特别在中国背景下,价值后置给技术政策过程实施产生冲击和扭曲。因此,提出“价值-结构-过程-关系”技术协同治理框架与机制,以解释协同治理主体结构间如何调节、塑造治理技术的形式以及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网络的角色与关系,以期提高技术政策可接受度。研究结果认为技术协同治理框架应包括科技人员、科协、政府、企业、高校、金融部门、中介等社会组织及公众、国外部门八个主体;技术协同治理机制应包括问责机制、参与机制、评价机制、交流机制以及共享机制。研究结果建议技术协同治理框架与机制可以应用、复制类似的政府治理问题,以供例如我国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城市化协同治理提供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