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在对中国的301调查报告指出,中国关于技术转移方面的法律、政策或实践是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加重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我国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引入国外技术,一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二是通过对外投资。虽然我国法律、政策或实践对于这两种途径或有所限制、或加以鼓励,但我国政府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的国际条约与义务。美国的指控并没有证据的支持,属于无稽之谈。我国应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同时,可以对某些法律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 美国在对中国的301调查报告指出,中国关于技术转移方面的法律、政策或实践是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加重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我国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引入国外技术,一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二是通过对外投资。虽然我国法律、政策或实践对于这两种途径或有所限制、或加以鼓励,但我国政府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的国际条约与义务。美国的指控并没有证据的支持,属于无稽之谈。我国应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同时,可以对某些法律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